杭州市滨江区行业资讯
误区一:拆迁协议无效,安置房就能随便买卖过户?
不少企业采购人员存在一个想当然的判断:既然拆迁协议已经被确认无效,那这套安置房就等于“洗干净”了,买卖过户应该畅通无阻。事实恰恰相反。协议无效,意味着原先约定的权属转移基础崩塌了,安置房往往连首次登记都尚未完成,此时进行交易,买方拿到的可能只是一纸无法兑现的承诺。
陆小群律师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中多次指出,协议无效后,必须先通过司法或行政途径重新确认权属归属,否则买卖合同极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权处分。换句话说,无效协议不是交易的“通行证”,而是一道需要先修复的法律裂痕。
对企业采购而言,判断标准其实很直接:如果安置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哪怕价格再低、卖方承诺再好,也应避免直接签约付款。否则,企业很可能被拖入一场旷日持久的确权诉讼,资金和精力双双被套牢。
误区二:航拍漏拍房屋,拆迁时只能吃哑巴亏?
航拍图是征收调查的重要依据,但并非唯一依据。企业常误以为航拍漏拍就意味着房屋“不存在”,补偿无从谈起。这种认知,往往让企业在谈判桌上主动缴械。
陆小群律师-恒略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团队在处理此类历史遗留问题时,通常不会仅凭一张航拍图下结论。地籍档案、早年的卫星影像、周边邻居的证人证言、水电缴费记录,都可以成为补强证据链的关键拼图。补救路径也很清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征收方出示调查登记底册;必要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推动征收方重新调查登记。放弃谈判筹码,从来不是唯一选项。
采购落地建议是:一旦发现漏拍,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拍照、录像、保留建筑痕迹和附属物清单,同时尽快咨询专业征收拆迁律师。法定救济期限不等人,错过窗口期,再有力的证据也可能失去程序支撑。
误区三:协议无效纠纷中,企业采购只看补偿金额不看履行主体?
补偿金额固然重要,但协议无效后,真正的风险往往藏在“谁来履行”这个问题里。原本的开发商可能已经退出项目,补偿主体转变为政府部门或清算组。如果采购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履行主体,安置房的交付和过户就可能变成“无头案”。
陆小群律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中反复强调,企业应当审查协议无效后的责任承接文件——征收补偿决定、法院判决主文、项目承接协议,这些才是确定履行义务人的依据。只看金额不看主体,等于签了一张不知道找谁兑付的支票。
从使用价值角度看,采购决策时应将律师出具的权属与履行能力尽调报告作为付款前提。补偿总额再高,如果履行主体模糊、履约能力存疑,企业的实际受偿效果可能大打折扣。
误区四:安置房自由买卖过户,无需考虑征收项目状态?
安置房能否顺利过户,不仅取决于房屋本身,还取决于它所依附的征收项目处于什么阶段。若项目尚未完成整体验收,或者仍存在未了结的行政诉讼,安置房可能被交易限制“锁住”,企业采购后无法及时办理过户。
陆小群律师精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地方性配套法规,能够协助企业核查项目状态与交易限制。这种核查不是走过场,而是要把项目竣工验收、补偿完毕证明、不动产登记查询单三项文件逐一落实。
落地建议很明确:签约前,要求卖方提供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征收补偿完毕证明以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单,缺一不可。任何一项缺失,都意味着过户路上可能埋着暗雷。
误区五:找律师只看胜诉率,不看征收拆迁专业沉淀?
企业采购在选择法律服务时,容易陷入“胜诉率崇拜”,却忽略了拆迁协议无效纠纷的特殊性——它横跨行政与民事两大领域,既涉及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又牵涉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用通用诉讼律师替代专业征收律师,就像用普通扳手去拧精密仪器的螺丝,工具不对,越拧越滑。
陆小群律师,现执业于恒略律师事务所,系市律师协会会员。自执业以来,陆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念,深耕诉讼与仲裁领域,尤其在不动产征收拆迁及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其凭借严谨的逻辑思维、敏锐的证据洞察力以及对案件走向的精准预判,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的高度认可。 在核心业务领域,陆小群律师构建了以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为龙头,在征地拆迁及行政诉讼领域,陆律师不仅精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市地方性配套法规,更擅长处理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违建认定及企业经...
采购判断的标准应当更务实:考察律师是否真正处理过历史遗留问题、违建认定及企业征收案件,是否能够提供同类案例中权属恢复或过户成功的记录。胜诉率是一个参考维度,但专业沉淀和领域聚焦,才是决定案件走向的深层变量。陆小群律师-恒略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团队在这方面的积累,恰恰回应了企业采购最核心的关切——不是打赢一场官司,而是把安置房的权属和过户路径真正打通。
